由于危险废物具有腐蚀性、毒性、易燃性、反应性或者感染性等一种或者几种危险特性,危险废物管理已经成为固体废物管理的重点。(
大天王)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生活水平的提高,危险废物产生量逐年递增,所带来的环境污染和生态影响对社会和经济发展构成了严重威胁。
8.2.1危险废物的定义
对于危险废物的定义,《控制危险废物越境转移及其处置巴塞尔公约》建立了三个附件,附件一列举了45类物质,附件三列举了这些物质的危险特性。公约第1条a款规定,危险废物为属于附件一所载任何类别的废物并具有附件三所列任何特性。换句话说,如果附件一所载任何类别的废物不具备附件三所列特性则不应被视为危险废物。同时公约还规定如果出口、进口和过境国的国内立法确定为危险废物者,不论其是否已包括在a款内的废物都应视为危险废物。这样,公约既建立了危险废物认定的国际标准,又照顾到缔约国的具体情况,便于各缔约国执行公约。为了不使本公约与其他公约相冲突,具有放射性的废物和由船舶正常作业所产生的废物不属于公约的适用范围。至于附件二所载的从住家收集的废物,则属于“须加以特别考虑的其他废物”,不在“危险废物”之列。
美国rcra的1004(5)条款中定义危险废物如下:固体废物或固体废物的化合物,由于其量和浓度或物理的、化学的或传染的特性:1能引起或者明显起作用,使死亡率增加,或严重不可逆性的增加,或疾病增加。2当对其不恰当的处理、贮存、运输或处置以及其他管理时,对人类健康或者环境产生实在的或潜在的危害。环保局通过运用两种不同的机制完成制定调整性危险废物定义,即通过列出某些特殊废物作为危险废物和通过鉴别提交废物的特性来判别废物的危险性。
德国危险废物定义是指从商业或贸易公司产生的由于它们的成分、性质和数量“对人体健康、空气或水体具有特别危害的废物,或者是具有爆炸性燃烧性或可能引起疾病的废物”。危险废物是“需要特别监督管理的废物”,在政府机构特别监督管理的情况下,进行回用或者处理。
在日本,危险废物定义主要是参照《巴塞尔公约》原则和列表的要求确定。1991年修订废弃物处理法修订案中,把产业废弃物中具有爆炸性、毒性、感染性以及对人体健康和生活环境有危害、威胁的物质列为“特别管理产业废弃物”,同时依据危害性对特别管理产业废弃物的类别和判别标准进行了规定。
中国环境保护部和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制定了新的《国家危险废物名录》,自2008年8月1日起施行。同时废止了1998年1月4日原国家环境保护局、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公安部发布的《国家危险废物名录》(环发〔1998〕89号)。
在《国家危险废物名录》中指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固体废物和液态废物,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1具有腐蚀性、毒性、易燃性、反应性或者感染性等一种或者几种危险特性的;2不排除具有危险特性,可能对环境或者人体健康造成有害影响,需要按照危险废物进行管理的。(
最强剑神系统)同时指出医疗废物属于危险废物。《医疗废物分类目录》根据《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另行制定和公布。家庭日常生活中产生的废药品及其包装物、废杀虫剂和消毒剂及其包装物、废油漆和溶剂及其包装物、废矿物油及其包装物、废胶片及废相纸、废荧光灯管、废温度计、废血压计、废镍镉电池和氧化汞电池以及电子类危险废物等,可以不按照危险废物进行管理。但应将上述所列废弃物从生活垃圾中分类收集后,其运输、贮存、利用或者处置,按照危险废物进行管理。
《国家危险废物名录》同时明确:“废物类别”是按照《控制危险废物越境转移及其处置巴塞尔公约》划定的类别进行的归类,共分为49类,并列出了498种危险化学品。
《国家危险废物名录》定义的“危险特性”分为5类:腐蚀性(corrosivity,c)、毒性(toxicity,t)、易燃性(ignitability,i)、反应性(reactivity,r)和感染性(infectivity,in)。1腐蚀性:过低或过高(一般ph≥12.5或者ph≤2)的液态废物,在定义的ph范围内会损害人体组织或器官,或使其他废物中的毒性污染物发生迁移,导致污染地下水,或与其他废物接触产生剧烈反应,危害水生生物。重点保护的对象是在运输过程中直接接触这类废物的工作人员,防止伤害其皮肤和眼睛,腐蚀性的另一危险特性是有关废物对钢制容器(或设备)的腐蚀,这类废物可能从被隔离的容器中溢出或接触到外界废物,导致其在运输或贮存过程中从容器或设备中溢出,或直接与环境介质接触而产生对环境的危害,如发生剧烈反应或释放有害组分到环境中。2毒性:由于这些危险废物及其浸出液可能污染地下水,具有致癌性、致畸形、致诱变性,或急性毒性、慢性毒性、生物富集毒性,以及在环境中的持久存在性,会对人类健康或环境产生危害。3易燃性:具有易燃性的危险废物在日常运输、贮存和处置过程中容易着火,而且一旦点燃极易剧烈燃烧,这种风险包括在废物管理和运输中对工作人员的防火安全,如燃烧和吸入烟尘等,以及可能产生向空气中释放的有毒颗粒物、烟雾等。4反应性:一些危险废物极不稳定且易发生剧烈反应性爆炸,在运输和处理过程中可能对工作人员造成身体伤害,或由于发生化学反应而释放毒性组分到空气中,以致发生爆炸和剧烈反应的事故。5感染性:主要是指医疗废物中含有已知或怀疑能引起动物或人类疾病的活性微生物毒素的物品或物质。
危险废物的定义不仅需要具有法律上的高度概括性,充分体现废物对人类和环境具有危害性这个基本特点;还要体现科学上的对危险废物界定的准确性,一种具体的废物是不是危险废物,必须通过具体种类的废物详细列表、建立实验方法和鉴别标准、建立排除方法等形式的结合,使危险废物概念具有较多的定性和定量特点以及较好的可操作性,形成一个完整的科学判别体系。
www.shanxijiaxiao.com随着社会发展和废物环境管理的不断深入,危险废物概念内涵也可能会发生变化,只有充分认识其基本特点,才能更好地对危险废物进行分类、认定和统计,制定更合理的处置和管理对策。
8.2.2危险废物的管理与控制
危险废物因其特有的危害特性,对生态系统和人体健康存在潜在的威胁。但不同危险废物的危害程度各不相同,因此应该根据危险废物的产生特点和管理现状,综合考虑危险废物的各种因素(如产生量、活性、暴露方式和暴露程度等),运用风险评价方法确定其暴露程度和危害等级,进而有针对性地采取不同程度的管理措施。危险废物风险评价可以通过评估人体或生态受体暴露在有毒有害物质中引起的负面影响来定量估算环境风险值。首先进行危险性评价,然后将危险的类型和程度与暴露程度联系起来评估人群目前的和潜在的健康风险。具体过程可分为危险评价、毒性评估、暴露评估和风险表征等步骤。
减少危险废物的产生
通过合理的政策和技术经济手段,鼓励企业进行清洁生产,从源头上尽可能地防止和减少危险废物的产生。
固化/稳定化技术是填埋预处理技术中最常用、最重要的一种技术,通过化学或物理方法,使有害物质转化成物理或化学特性更加稳定的惰性物质,降低其有害成分的浸出率,或使之具有足够的机械强度,从而满足再生利用或处置要求的过程,同时可以减少填埋处理危险废物的数量,减少填埋预处理所需要的土地,降低处理成本。根据废物的性质、形态和处理目的可供选择的固化/稳定化方法有水泥固化、石灰固化、塑性固化法、有机聚合物稳定法、玻璃固化技术、自胶结固化剂稳定化技术等。同时还可以采用分类、分拣方法,把要填埋的危险废物从一般固体废物中分离出来;把有利用价值可以回收的危险废物分离出来加以资源利用。对危险废物压缩减容,增大处理量,降低填埋处理成本。
危险废物的综合利用
要推进危险废物的资源化工作,一些企业所产生的废物很可能是另一些企业的生产原料,如果能规范废物交换程序,疏通废物交换渠道,形成系统的交换体系,就能提高危险废物的资源化水平,减少其排放量。要鼓励和推行危险废物交换制度,建立区域性的废物交换中心;吸引、引进和发展危险废物回收利用技术;完善危险废物综合利用的各项优惠政策。
危险废物的安全处置
危险废物在最终处置之前可以采用多种不同的技术进行预处理,以改变废物的理化性质,目前的处理方法主要包括化学处理、物理处理、生物处理等。化学处理法主要用于处理一些无机废物如酸、碱、重金属废液、氰化物、乳化油等;物理处理法主要用于处理含重金属污泥、含金属废渣、石棉、工业粉尘、焚烧残渣、有机污泥和多氯联苯污染物等,它包括各种固化及相分离技术;生物处理技术,可以用于修复被有机物污染的土壤。(
将夜)在危险废物预处理技术的物理处理方法中,稳定化固化技术处于重要地位,是危险废物安全填埋的重要步骤。稳定化固化就是将有害废物固定或包封在惰性固体基材中的处理方法。经稳定化固化处理后的有害废物毒性和迁移性会大大降低,能被安全地运输,方便地利用和进行最终处置,对于稳定性和强度适宜的产品还可以作为建筑基材使用。稳定化固化处理技术作为废物资源化利用和最终处置的预处理技术已被国外广泛地应用。
由于危险废物的种类繁多、性质复杂,部分危险废物不能被综合利用和处理,只能暂时贮存。按贮存量的大小,对危险废物的贮存主要分两种情况:针对贮存量较大的危险废物设置专门的贮存设施和场所,采取一定的污染防治措施,如砌墙、筑坝、水封等措施,以防扬尘、渗漏和防雨等;贮存量较小的危险废物大多数是以桶装、池封或袋装形式贮存于库房或厂区内。
目前危险废物的最终处置技术主要有危险废物焚烧处理技术。焚烧是实现危险废物减量化、无害化的最快捷、最有效的技术,它可以有效破坏废物中的有毒、有害及有机废物。国外用于处理危险废物的焚烧技术已相当成熟,可用于处理工业危险废物的焚烧炉有旋转窑焚烧炉、液体喷射焚烧炉、热解焚烧炉、流化床焚烧炉、多层焚烧炉等多种炉型。
为解决焚烧技术所带来的污染问题,国外用可燃性危险废物作为替代燃料,应用于水泥生产。废料回收公司对废料进行回收,然后测定其热值、氯含量、水分、灰分、金属含量等,在加工处理后实行分类存放,根据水泥厂的要求按废料成分进行混配,运往水泥厂最后入窑煅烧。由于窑内温度在1350c—1650c,废料中主要有机物的有害成分焚毁率达99.999%,焚烧后产生的气体因在高温的水泥回转窑中停留时间长,不易产生不完全燃烧。水泥回转窑内的含碱性气体,可以中和燃烧产生的酸性气体,如hcl、so2、co2等,此技术还可以将废料中可能存在的重金属固定在氧化固体中,所以水泥回转窑起到尾气净化装置和重金属高温固化的双重作用。水泥旋转窑处理危险废物与专门焚烧炉相比,具有建设投资小、运行费用低、经济效益好、无害化程度高等优点。
危险废物的安全填埋技术采用“先地下,后地上”的方法,当地下填埋库全部填满后再实施地上部分的填埋。废物经预处理后由专用车辆运至填埋区,经卸料斗用溜槽输送至填埋部位,再用推土机摊开推平,压路机分层压实。我国已建成数个城市垃圾填埋场和简易危险废物填埋场,但其大多数尚达不到国际卫生填埋标准和安全填埋标准。大部分危险废物是在较低水平下处置的,如没有防渗设施的填埋和没有尾气处理的焚烧等,很容易对环境造成二次污染。
危险废物的转移管理
危险废物的越境转移由来已久。(
都市最强仙医)据统计,全世界每年产生危险废物5亿多吨,其中95%产生于工业发达国家,这些危险废物处置起来非常复杂,而且费用昂贵。20世纪80年代以来,工业发达国家在危险废物处置方面的法规和标准日趋严格,危险废物处置的代价也越来越高。在美国,1吨危险废物的处置费高达400美元以上,比20世纪70年代上涨了16倍多。而在一些发展中国家,因环境标准低、法规相对不严,危险废物的处置费用仅为美国的1/10。巨额的差价使一些垃圾商唯利是图,把大批危险废物越境转移到发展中国家而从中牟取暴利。一些发达国家政府也以邻为壑,纵容、默许和支持本国企业将危险废物转移到其他国家。因此,每年有不少危险废物漂洋过海,被运送到发展中国家和地区。
据绿色和平组织的调查报告,发达国家正以每年5000万吨的规模向发展中国家转运危险废物,从1986年到1992年,发达国家已向非洲、加勒比、拉丁美洲、亚洲和南太平洋的发展中国家和东欧国家转移了总量为1.63亿吨的危险废物。据美国有关环保组织发表的报告,美国西部回收的电子零件中,约有55%—75%运送到了包括中国、印度在内的亚洲国家。
为了控制世界范围内日益增长的危险废物越境转移引发的环境问题,联合国环境规划署于1989年3月22日主持通过了《控制危险废物越境转移及其处置巴塞尔公约》,简称《巴塞尔公约》。该公约于1992年5月5日开始生效,同日对中国生效。截至2004年12月底,除了美国等极少数国家外,全球已经有163个国家批准了《巴塞尔公约》。该公约的宗旨,就是为了遏止越境转移危险废物,特别是向发展中国家出口和转移危险废物。
《巴塞尔公约》对缔约国和非缔约国都有制约力。它不仅禁止缔约国将危险废物出口至非缔约国,而且禁止缔约国从非缔约国进口危险废物,除非专门协定。对于危险废物及其他废物在缔约国之间的越境转移,公约设定了详尽的程序,其核心就是确立了“预先知情同意”制度(priorinformedconsent,pic)。它是指在酝酿进行危险废物的越境转移时,必须将有关危险废物的详细资料通过出口国主管部门预先通知进口国和过境国的主管部门,以便有关主管部门对危险废物转移的风险进行评价。未经进口国指定的国家主管机关的同意或违反其决定时,就不得进行危险废物的越境转移。
根据公约规定,危险废物在缔约国之间越境转移必须满足三个条件:一是出口国须是由于技术能力和设备方面的原因不能恰当处理危险废物;二是进口国须是需要该危险废物作为循环利用的原料,三是须根据缔约国制定的标准进行越境转移。
合法的危险废物越境转移,必须遵守如下四步程序:1出口国事先通知。危险废物的产生者或出口者将其拟越境转移的废物,通过出口国主管当局以书面形式,向有关进口国的主管当局事先告知。(
都市全能系统)在此书面通知中,出口国必须将废物的出口国、过境国、进口国、出口的理由、出口者的姓名、产生者、产生的地点、预定的承运人、运输方式、包装种类、数量、废物产生过程及处置方法等详细信息,如实提供给进口国。2进口国书面答复。进口国应当在收到书面通知60天内,予以书面答复。答复内容有四种形式:无条件同意转移;有条件同意转移;拒绝转移;要求出口国主管当局提供进一步信息。3过境国的知情同意。危险废物的转移如果需要过境第三国,过境国也有权适用事先告知同意原则,要求出口国主管当局提供关于危险废物过境转移的信息。它也有权作出四种决定:无条件同意过境转移;有条件同意过境转移;拒绝过境转移;要求提供进一步资料。4出口国准予转移。出口国只有在得到进口国和过境国主管部门书面答复同意后,并且须制定有关危险废物的环境无害化管理办法,才能批准开始危险废物的越境转移。越境转移过程中,还必须按照普遍承认的国际规则和标准以及相关的国际惯例进行包装、标签和运输。
1995年9月22日,巴塞尔公约缔约国会议第三次会议在日内瓦通过了该公约的《修正案》。该修正案指出,各缔约方“确认危险废物向发展中国家越境转移,其危险率高,不能构成危险废物的无害环境管理”。根据该修正案增添的新规定,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和欧洲共同体(ec)成员国,应当承担两项国际条约义务:第一,对于准备转移的危险废物,如果预定在发展中国家不能以资源回收、再循环、直接再利用的方式得到安全处置,必须一律禁止转移;第二,对于准备转移的危险废物,即使预定在发展中国家能够以资源回收、再循环、直接再利用的方式得到安全处置,也必须在1997年12月31日之前逐步减少,并自该日以后,一律禁止向发展中国家越境转移。
1999年,第五次缔约国大会通过了《危险废物越境转移及其处置所造成损害的责任和赔偿问题议定书》,具体规定了危险废物越境转移和处置过程中的环境损害的国际赔偿责任问题。根据该责任和赔偿问题议定书,如果有关方面特别是出口方违反了危险废物越境转移的条约规定并由此造成损害,那么出口国就应当承担退运、赔偿损失等责任。
根据议定书的规定,“损害”的范围包括五个方面:1生命丧失或者人身伤害;2财产损失或者损坏;3可得经济收益的损失;4已实际采取或者将要采取的环境恢复措施所涉费用;5预防措施所涉费用。
科特迪瓦毒垃圾事件
2006年8月下旬,一艘外国货轮通过代理公司在科特迪瓦经济首都阿比让十多处地点倾倒了580吨有毒工业垃圾,引发严重环境污染。根据法国研究人员提供的检测结果,这些垃圾中毒性最大的物质是硫化氢。硫化氢是具有刺激性和窒息性的无色气体,有很浓的臭鸡蛋味道。在这些垃圾被倾倒数日后,垃圾中的硫化氢气体大多挥发出来,造成附近居民出现呼吸困难、恶心呕吐、头痛等症状,严重者还因窒息而死亡。据统计,毒垃圾排出的有毒气体迄今已造成7人死亡,3.6万人出现不良症状,并引发科特迪瓦国内的严重骚乱,其过渡政府也因此集体辞职。
据报道,这些垃圾最早是在清洗一艘希腊货轮的油箱时产生的。2006年7月底,世界上最大的期货公司之一——荷兰托克有限公司租借一艘巴拿马货船将其运往荷兰的阿姆斯特丹,试图由荷兰aps公司对这些工业垃圾进行处理。托克公司声称这些工业垃圾是“汽油、水和腐蚀性洗涤液的混合物”。但aps公司对这些垃圾取样分析后,发现其成分与托克公司的说法完全不符,因此拒绝对其进行处理。此后,荷兰另一家公司在抽样测试后也拒绝对这些垃圾进行处理。于是,这些装有有毒垃圾的货船越境转移来到科特迪瓦,当地的一家承包商将这些重达数百吨的垃圾倾倒在阿比让的居民区附近,酿成上述环境悲剧。
危险废物的管理包括产生、鉴别、标记、分类、收集、交换、运输、贮存、再循环、再利用、转移、处理和最终处置等。除了应当执行一般废物的管理规定外,还应该执行更为严格的管理制度。管理制度应该包括以下几个方面:建立危险废物评价标准和鉴别制度;许可证制度:危险废物贮存、处理和处置经营者须取得经营许可证,经营者必须向主管当局提出书面申请,并上报危险废物处理处置情况;“货单”制度:按照全过程管理原则,实行危险废物跟踪管理,废物在其拥有者之间每发生一次转移都必须由废物提供者填写“货单”即危险废物转移报告单;建立危险废物管理信息系统:记录危险废物从产生源到最后处置各个环节的数据资料,具有较强的数据处理功能;进行环境影响评价:为了确保危险废物的处置安全和处置地的环境生态安全,必须选择经济、可靠的处置方法和处置场所,危险废物的危害具有长期性和潜伏性,受到污染的环境的治理和生态破坏的恢复不仅需要较长时间和较多资金,有的甚至无法恢复,因此必须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分析和预测建设项目存在的潜在危险,预测项目营运期可能产生的突发**件,以及由其引起有毒有害和易燃易爆等物质的泄漏,造成对人身的损害和对环境的污染的情况,从而提出合理可行的防范与减缓措施及应急预案,以使建设项目的事故率达到最小,使事故带来的损失及对环境的影响达到可接受的水平。
8.2.3我国危险废物管理情况
中国是一个发展中国家,也是一个危险废物产生大国。改革开放以来,随着城市化和工业化进程加快,危险废物的产生量也迅速增长。中国危险废物具有产生量大、种类复杂、产生源分布广泛的特点,这一现状为危险废物管理和处理处置工作带来很大的难度。危险废物分布于各行各业,从工业生产到居民生活,从科学研究到教学场所,全国各省、市均有危险废物产生。
随着我国工业的发展,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的产生量也迅速增长。而其中碱溶液或固态碱、废酸或固态酸、无机氟化物、含铜废物和无机氰化物废物等五种废物的产生量已占到危险废物总产生量的57.75%。从行业分布来看,危险废物在工业的各个行业中均有产生。近几年我国的危险废物主要产生于化工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业、黑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业、有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业、采掘业、石油加工和炼焦业、电子设备制造业等行业。2002年,这6个行业产生的危险废物之和占我国危险废物总产生量的94.6%,其中化工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业产生的危险废物达到总量的57.2%。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危险废物不再只是工业生产的产物,其来源还包括居民生活、商业机构、农业生产、医疗服务,甚至包括环境整治过程等。生活水平的提高、消费观念的改变,生活用品中增加了许多化工合成物质和电子产品,其中许多日常使用的产品,如家庭洗涤用品中大都含有大量的有毒有害难降解有机物,个人护理用品中含有相当多的毒性有机物和易燃物质,家用电子产品中含有大量的重金属,家庭装修用的涂料和油漆具有易燃性,未来15年里废电池的数量将增加,手机使用的增加将导致锂电池使用的增加。随着医疗机构和人口的增多,医疗废物将越来越多。遍布全国的大中专学校各类实验室排放出大量化学、生物危险废物。而一些商业机构在运营过程中产生的如打印店的油墨、干洗店的溶剂、冲印店的药剂、汽车修理店的清洁剂及颜料商店的颜料和稀释剂等,都属于有毒、易燃的危险废物。农业生产过程中使用的杀虫剂、除草剂等农药,在环境中使用后的残留物,或挥发进入大气,或排放入水体,或遗留在土壤中,都会严重污染环境,伤害昆虫、鱼类、鸟类、哺乳动物甚至人类。在环保整治过程中,如废水处理过程中产生的污泥,含有大量的寄生虫、病原微生物、细菌、合成有机物及重金属离子,特别是其中的重金属离子,几乎都会转移到污泥中,而且无法降解和去除。再如危险废物生活垃圾焚烧后留下的飞灰中,因某些重金属和二英会附着于灰尘颗粒上,因此也属于危险废物。这些危险废物大部分未单独收集和送相关机构进行安全处置,一般都是随意丟弃或混在生活垃圾中一同进行处置,可能对环境造成很大的污染和破坏。
目前国内对危险废物一般的处置方式主要是简单的堆存、填埋、消毒或自行处理。由于历史原因,大多数危险废物只是简单地堆放,无任何防扬尘、防渗、防雨、防漏设施,也有的直接利用厂区内空地进行露天堆放。贮存或堆存库的修建未按国家颁布的《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的要求建设,而且多种危险废物未按要求分别包装和存放,加大了爆炸和火灾的发生率,使贮存库区域的环境存在较大的环境风险。由于危险废物处理处置总体技术落后,管理滞后,很多危险废物只是简单填埋,在填埋场的位置选择上未考虑到当地的地质环境、地下水情况和附近居民敏感点,未采取必要的防渗处理或只进行简单防渗即直接填埋,致使填埋场附近的土壤和地下水受到一定的污染,影响附近居民健康。对于医疗废物一般采用收集后高温消毒,但医用的金属镊子和针筒等沾染的细菌是无法通过高温消毒杀死的,存在交叉感染的危险。企业自行设置的处理设施一般规模小,运行不经济,处置水平低,存在二次污染的危险。对小型企业而言,因产生的危险废物量少,建设处理处置设施的费用高,单位处理成本高,危险废物的处理处置率更低。
总结国内外的经验,对危险废物的处理必须遵循“资源化”、“无害化”和“减量化”的控制政策,由于经济发展和技术条件的限制,在一定时期内可以以“减量化”和“无害化”为主,随着经济、技术和管理体制的发展,逐步从“无害化”向“资源化”发展,最终走上“化废为宝,综合利用”的道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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