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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 第四节 人类思维的抽象性特点

本章节来自于 藏传佛教认识论:开启量学(因明学)宝库之金钥匙 http://www.lishu123.com/91/91045/
    一、事物与名相的关系

    人类的思维是以名相为基础的观念组合。(凌云霸主

    那么什么是“名相”呢?“名”就是事物的名称,事物的名称是以语言的形式给予事物的标号。事物的名称是随意性的,与事物本身没有必然联系,如汉语叫做“狗”的这种动物,在各种语言中有不同的名称:如藏语称“khyi”(气),梵语称“gugura”(古古热),蒙语称“nuwhei”(诺怀),英语称“dog”(多哥)等等。假若名称和事物之间有必然关系,名称能反应本质,怎么会有名称上的这种差别呢?

    假若名称和事物之间具有本质联系,就避免不了《乘摄》中所说的三种情况:

    (1)假若名称和事物之间有本质上的联系,那么尚未形成名称概念的幼儿,第一次见奶瓶,就该知道那个盛奶的东西叫“奶瓶”,第一次见苹果,就该知道那是“苹果”。若见物就能知其名,也就不会有各种语言的隔阂,但事实并非如此。

    (2)一物有多种名称,如汉语叫做“太阳”的这种天体,在藏语中有尼玛、金轮、世间眼、千种光、赤热光、荷花友、金车、七马车等几十个名称,名称和事物之间若有本质上的联系,那么,有多少不同的名称,就该有多少不同的事物,但事实上,多种名称所指的是同一事物。

    (3)名称和事物之间若有必然联系,那么不同的事物、不同的人不该有相同的名称:如“石头”这个名称,有时指岩石,有时指姓名如“石头”,有时指地名,如石头城,有时指不能生育的妇女如“石女”等等。www.hotelpropertychina.com又如人的姓名,中国汉族中叫“常英”的男人女人,大概有几千人,这种不同性质、不同种类的事物可以使用同一名称这一事实,也表明名物之间的关系是随意性的、约定俗成的,名称反映不了事物的本质。

    二、佛教各派的二谛思想由于名物关系的随意性,也决定了语义的随意性和不确定性。同样一个词,同样一句话,说的人可以有多种意向,听的人可以有多种理解,如“真谛”和“假谛”(即俗谛)在佛法典藉中是最常见的词,但佛教大小乘哲学各派“二谛”的概念完全不同。如毗婆沙派所说的真谛是指不可分割的物质的最小单位,可分割而且分割后不能使用其原概念者为假谛。如瓦盆被打碎后,瓦盆的碎片不能称作“瓦盆”,“瓦盆”这个概念也已无所指而失去意义。称作“瓦盆”的这个东西也就不存在了。

    这分割,指将合成之物的实际分割和意中分割两种,前者如把手表的零件拆散,不成其为手表。后者如把一件事物的整体在思想上一部分、一部分地分割开来,在被割开的每一部分上,想想看,是否还存在原名称的意义?如房子是由门窗、墙壁、房顶等各部分组成,将其各个部分分开来看,其每一部分都没有房子的性质,也不叫做房子。这种物质或者观念组合性质的东西,统统被称为假谛(俗谛)之物。(最后人类

    经量部所说的“真谛”是指,有实用功效的具体事物。如《释量论》说“真谛是指有功效之物”。“功效”是指事物的真实作用,如瓶能盛水,烧饼能充饥等。能盛水是真瓶的功效,能充饥是真烧饼的作用。这样有实际功效的具体存在的实物被称作“有为法”、真谛事物。与这种真实存在相对立的是观念性的存在,如“瓶”和“烧饼”的意象、共相、概念。观念中的“瓶”不能盛水,观念中的“烧饼”不能充饥。因此,观念性的东西是虚假的东西,故此,经量部称观念性的存在为‘假谛’。

    唯识派认为,识境无二见境界与圆成实性为真谛,识境二见境界和遍计性、依他**物为假谛。

    中观自证派以现量无二见智所证之物为真谛,如无自性的水瓶;以现量二见智所证之物为假谛,如世俗眼光所见的水瓶。

    中观应成派以为:世俗智所见现象皆为假谛,终极理性真智所见真相(空相)为真谛。假谛如世眼俗光所见的质实水瓶,真谛如理性所见的水瓶空性。

    研究佛学若不掌握这种名称概念上的各派差别,就无法真正了解各家的学说观点。有人说历来哲学观点上的分歧,大多数是概念术语上的分歧。我认为佛教各派的见解上的分歧、理论上的混乱,大多数也是概念术语上的不统一和个人理解上的差别造成的。讲佛经时不能笼统地解释各种概念,应注明是哪家的观点,如第八识之说是唯识派的独家学说,别的各派都不承认第八识。(教育123文学网)现在很多人解释佛经,分不清各派观点,像“乞丐的面袋子”一样,杂七杂八混搅在一起,找不到一点纯真的东西,这种情况在学术上是毫无价值的。

    三、存在事物与认知主体的关系

    所谓“诗无通解”也是语言意向的这种随意性造成的。那么“名相”的“相”是什么呢?“相”指观念中的事相。事相是外部事物在人的思想上形成的形象、印象、经验的痕迹。视觉对象有颜色、有形状,通过眼识可以在意识中形成形象观念。如眼见过的具体的东西,闭眼观想或在该事物不在现场的情况下借记忆力想象,在意识中会产生该事物的形象,虽然这类观念形象非常模糊,其清晰度在任何情况下都无法达到亲眼看见的效果、照相的效果,但仍然有个轮廓性的形象。其余听觉、嗅觉、味觉、触觉等的对象——声音、气味、味道及冷热硬软感、没有颜色形状的非视觉对象,只能在意识中留下经验的记忆,无法形成“形象”。回忆、想象声音、气味、味道、冷热等时,往往和它们发生的缘体联想在一起,如想海螺声,就和海螺的形状联想在一起;想海涛声就和大海联想在一起;想香气就和香花、香水等联系在一起;想味道就和某种食品联系在一起等等。因为声音、味、触都非有色相的视觉经验对象,不能在思想意识中形成真正的形象。

    另外,纯心识对象,如虚空、法性、关系、规律、概念、主义之类的空虚、抽象之事物,非感官对象,统称“法界”。(飞来横宠:凌少的彪悍妻)在意识中除了其词语符号外,不会有任何具体的物体的形象。如虚空是实有的对立面及否定义。我们所看到的空间、虚空,并非真正的虚空。虚空非色,怎能看见?虚空是实有的反面,实有的否定,既然是实有的否定义,感官怎么能把握呢?所以虚空是意识思维把握的对象。眼睛能看到蓝色的虚空仍然属于物质性的色法。虚空分永恒虚空和暂时性虚空两种。前者如宇宙空间属绝对虚空,虚无永恒存在,后者如屋中空间、茶杯中的空间。拆掉房屋,该房屋中的空间就不存在;茶杯中盛满茶水,该茶杯的空间也就不存在了。此类可以改变的空间,非永恒空间,只能称作暂时性虚空、相对虚空。

    在思想意识中的观念形象,一种是外部客观事物的反光、投影,或者说直接经验的轨迹,如色声等有关实物的观念等;一种是纯精神产物。

    纯精神产物中又分两种:

    一种是从外部引进、移植到自己的思想意识中的观念,如哲学、宗教、文化、艺术、道德观念等等。这类文化观念都是通过读书学习和社会环境等获得的东西,是引进、移植到自己的思想意识中的东西,它的来源仍然是精神。

    另一种是通过自己的知识经验、想象、判断等,用自己的智慧技能创造加工,制造出来的自生精神产品。(冷魅公主完美爱)人类真正的能动的智慧就表现在这种自生智的开发和不断超越上,并不在外部引进的能力上。从外部引进的知识经验,只能做开发自生智的参考系统和辅助条件,代替不了自生智见。自己的自生自悟境界,给别人无法转移、移植,只能用抽象的符号语言向别人传达,以传达的抽象性的经验方法作为开锁密码的参照系数,逐步打开自生智慧的保险柜,这就是开悟之道。

    四、事物的自性与排他性

    观念本身是意识活动,是具体存在。但它的虚构形象是抽象性存在,并非具体存在。观念的抽象性主要表现在排他自立和普遍性意义上。什么叫“排他自立”呢?在思想意识中形成事物的概念时,就是通过双重排他而自立的。例如:形成“树”的概念时,首先是排除异类,如树是实有存在之物,并非虚无,因此,排除虚无性,确立于实有存在之类。但实有之物多得不计其数,因此,“实有”这个属性,不足以显示“树”的自性,还要排除实有存在类的非树的别的一切事物,自立为具有枝干等特性的植物——“树”。因此,树的自性是从排除异类和同类事物的双重排他中,显现自立的。

    作为客体的实物性的具体的树来说,它作为个性化的存在具有自然的排他性,树不是虚无,树不是动物,树不是岩石,树不是水,树不是草,树不是非树的任何事物,树上没有非树的任何特性,等等。

    以树为例,一切具体的存在,都有不同于别的事物、从别的一切事物中截然分离的自性和个性。所以在《释量论》中说,“一切事物自然性,自立于其自性上,都是依靠排他性。”事物的这种排他性,就是事物的自性和独具个性。德国哲学家黑格尔也说:“当我说‘我’时,我的意思是指这个排斥一切别的事物的‘我’。”人们在认识、辨别事物时,确定其为某一事物而非别的事物的唯一根据,就是每一种事物的这种排他自立的个性特征。排除一个个非他的性质,逐步呈现个性化的自体,是人类认识的特点。

    在人们的思想意识中形成的排他自立形象是否定性的虚构相,这一点从以下的几个方面可以证明:

    (1)实有存在都是具有特定时间、特定空间、特定个性的具体存在。例如具体的树,是柳树,还是松树?其生长形状,个头大小,季节特点,生在具体的什么地方等都有具体的特点。但在观念中的树是抽象的树,在时间上包括过去、未来、现在的一切树,存在的树和不存在的树;从空间上包括东西南北,没有具体地点位置的一切树;从个性上,没有种类,没有高低,没有具体的形状颜色,包括任何一种树。实有存在都是具体的存在,没有时空特点、个性特点的观念中的存在,都是虚构的存在。

    (2)实有存在都有实际作用和功效,如树可以做木料、当柴火,水瓶可以盛水,房子可以避风避雨等等,但观念中的“树”不能当柴烧,“瓶”不能盛水,“房子”不能避风雨等等。

    (3)实有存在都有成住毁空的物性特点,如具体的树,有生长中的树,有死掉的树,有的地方有树,有的地方没有树,有的地方只有柳树没有松树等等。但观念中的“树”,没有成住毁空,是永恒存在。

    (4)实有存在之物包括物理的和心理的一切存在,都有排斥他类的共性,如与虚无相区别的实有之物。“实有”既是此类事物的排他自性,也是此类的“共性”,又如与非树类相区别的具有枝干叶的植物树,枝干叶等特征既是树类的排他自性,又是遍及每一棵树的共性。这类同类同种事物的共性是实际存在,并非思维的虚构。但作为观念性的共相、普遍意义是抽象的,也是虚假的。

    因明家视观念性抽象存在为假谛,与此相反的实有具体存在为真谛。事物的本质是事物内在的,属理性思维的认识对象,经过分析推理才能认识到。作为感官对象的客观存在,只是事物的现象。西方哲学家康德和黑格尔的观点也与此相同,康德说:“我们认识的直接对象是事物的现象。”黑格尔则进一步说:“不但直接认识对象作为我们来说是现象,而且认识对象自身也是现象。”

    因明家将能感知的客观现象称作“显现之相”,将思想意识中形成的事物的抽象观念称作“虚构之相”。例如,眼前的茶杯是显现之相,意识中的茶杯的表象是虚构之相。人们在认识和接触客观外在事物时,主观观念虚构相和客观外在显现之相,水乳交融,化为一体。客观现象如“乳汁”,主观意识如“水”,水乳掺合在一起,分不清哪个是乳哪个是水。

    但人们在认识过程中,往往看到的是白花花的“乳汁”,却看不到主观注入的无色的“水分”,甚至认“水”为“乳”,这种现象被称作显现与意识虚构混合的错觉。对这个问题的看法,唯识论认为,“水”和“乳”都是纯主观现象,将其分为主客是“二见”,将其视为一体是“无二见”;属于唯物论、分别论者认为,在认识中只有纯客观的“乳”,没有主观的“水”。辩证中观论认为,这里的“水”和“乳”是相对的独立,融为一体,是辩证的统一。这种统一体,既非纯“乳”,也非纯“水”,是主客因缘合成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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