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章节目录 第42章 一起针对林飞的故意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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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天林飞帮何晓柔办理了户口迁入燕京和插班入读HQ附中高三(5)班两件对她来说天大的事。何晓柔天生丽质,背景神秘,而且越传越神,有人说她是某高官之女,有人说她是某高官的孙女,有人说她是某富商之女,有人说她认识校长,声名鹊起。HQ附中有名的江湖百晓生,包打听是除校长之外唯一知道何晓柔与林飞关系的人。

    林飞不想公开自己与何晓柔之间的密切关系,以免引起徐惜君范文丽郑菲菲唐丹四位有望追到手的美女和被拒绝多次还要追的叶秋荣的不快,也不想被段小涛知道,传到段明月耳朵里。

    但是邢学致除了有包打听江湖百晓生两个外号,还有一个外号住叫邢大嘴,嘴巴关不住,对于关于何晓柔满天飞的谣言,他不是辟谣,而是推波助澜,帮助谣言扩散。

    何晓柔在HQ大学附中知名度迅速提升,声势直追八朵校花。邢学致最早发表九朵校花的言论,硬是将HQ附中八朵校花变成九朵校花。

    何晓柔很快引起HQ附中三大学生帮派之一的光(官)大党(又称衙内党)头目,高三(1)班学生俞木桥的注意。俞木桥之父是民营企业家,兼任燕京半官方半民间机构燕京投资贸易促进会会长,在燕京政商侨三界都有很深的人脉关系。

    俞木桥每天放学守在高三(5)班门口,送上一大束玫瑰花给何晓柔。何晓柔起初几天不接受送花,也不多说,红着脸走开。几次之后,何晓柔告诉俞木桥她有男朋友,俞木桥问她男朋友是谁。何晓柔又不肯说,她怕班主任责备她上学谈恋爱影响学习。

    俞木桥就认为何晓柔是骗他,仍然坚持每天送花。

    何晓柔不胜其烦,就将此事告诉林飞。

    林飞在放学后来到高三5门口接何晓柔。俞木桥看见心仪的女生与林飞手拉着手离开,心里很不是滋味。他追求多日无果的九朵校花之一,高三(9)班的唐丹也是被林飞抢走的。

    俞木桥立即打电话约同样与林飞结怨的马帮帮主,HQ附中武术协会会长雷振天晚上一起吃饭。宴席上两人达到一致,由俞木桥出钱,雷振天到社会上找几个能打的人教训林飞,让他以后不敢再勾搭四朵金朵和九朵校花。

    雷振天马上与一个叫做大勇跆拳道馆馆长曾某取得联系,曾某是教雷振天武功的师父的老板,雷振天武术师父是大勇跆拳道馆的一名教练。曾某是跆拳道最高等级黑带四段高手,收到雷振天转帐来20万后立刻带了两个黑带二段的跆拳道教练,驱车赶到HQ附中。

    邢学致在放学的路上被雷振天等人控制住,上了曾某的车,来到五环外的一个被圈起来尚未开工的建筑工地。邢学致被迫给林飞打电话,让林飞来救他,否则他就会被人打得找不着北。

    林飞正在与郑菲菲练习英语对话,得知邢学致有难,立即前往解救。黄乐今天晚上不值班,她在客厅看电视,闻言穿上警服,与林飞一起行动。林飞没有拒绝黄乐随行。因为黄乐已经得到林飞三百多年内力,虽然目前只消化吸收了一百多年,也算得上整个天朝屈指可数的武林高手,林飞不用担心黄乐的安危。

    再说虽然黄乐的武功不如林飞,但是黄乐是警校毕业,警察队伍中的一员,有办案经验,在见识经验方面说不定能帮助林飞。

    邢学致手脚没有被绑,也没有被拿刀威胁,只是慑于俞木桥雷振天的威名,被口头威胁了几句,他就吓得发抖,俞木桥雷振天让他干什么他就干什么。

    林飞乘坐黄乐的警用摩托一到,俞木桥雷振天曾某及其手下就立刻放了邢学致,驾车逃离现场,他们可不想被警察抓现行。曾某的手下开车。这车是七座商务车。

    曾某在逃跑的路上在车内就大骂雷振天:“你******玩我!你让我对付的学生不是普通学生,而是有警察罩着的学生!你付的钱就算对我受的惊吓所做的赔偿,我没办成事也不退给你。要不是看在你师父跟了我多年的分上,我一定不会轻易放过你!”

    雷振天哪敢说一句反对的话,担心被盛怒之下的曾某揍成肉饼。

    俞木桥虽然有钱,但是二十万也是他两个月的零花钱,花了钱却没办事,他也觉得心疼。雷振天穷学生一个,是学校有名的混混小霸王,俞木桥不指望雷振天良心发现,为没办成事而感到羞愧,将二十万还给俞木桥。

    邢学致有惊无险。林飞听说“绑架”邢学致的人根本就没动手,也没动刀动枪,只是以严劣的语气命令邢学致跟他们走,然后来到这个地方,邢学致为了不被打,就乖乖地听他们的话,一点都不敢反抗。林飞大骂邢学致没用,没骨气。

    绑架罪,是指勒索财物或者其他目的,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绑架他人的行为。或者绑架他人作为人质的行为。根据刑法第239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立案:1以勒索财物为目的绑架他人的,或者绑架他人作为人质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较轻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2犯前款罪,致使被绑架人死亡或者杀害被绑架人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3以勒索财物为目的偷盗婴幼儿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处罚。

    客观方面绑架罪表现为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的方法,绑架他人的行为。“暴力”,是指行为人直接对被害人进行捆绑堵嘴蒙眼装麻袋等人身强制或者对被害人进行伤害殴打等人身攻击手段。“胁迫”,是指对被害人实行精神强制,或者对被害人及其家属以实施暴力相威胁。“其他方法”,是指除暴力胁迫以外的方法,如利用药物醉酒等方法使被害人处于昏迷状态等。

    这三种犯罪手段的共同特征,是使被害人处于不能反抗或者不敢反抗的境地,将被害人非法绑架离开其住所或者所在地,并置于行为人的直接控制之下,使其失去行动自由的行为。法律只要求行为人具有绑架他人其中一种手段就构成本罪。

    黄乐发现“绑架者”虽有“绑架”之事实,却没有触犯现行之法律,想将“绑架者”绳之以法存在相当大的困难,更何况“绑架者”不是普通人,俞木桥之父有一定的社会地位。

    “好汉不吃眼前亏,识时务者为俊杰”这是邢学致唯一的解释。

    黄乐对邢学致的做法表示支持,对林飞道:“他是弱势的一方,就算是屈服于对方的淫威,听命于对方也没有错。”

    接着黄乐跟林飞解释什么是绑架罪,表示虽然无法将“绑架者”送进监狱,但是她会拘传他们,对他们予以警告。

    第二天,黄乐所在的西村派出所拘传俞木桥雷振天,在俞雷二人供出曾某后,再拘传曾某及其两个手下。

    经审讯,案件水落石出,虽然他们“绑架”行为打了法律擦边球,法律无法治他们的罪,但是俞木桥涉嫌雇凶伤人,雇凶伤人罪同故意伤害罪,雇主是主犯,具体实施者雷振天是共犯,曾某及其两个手下是从犯。雇凶伤人作案动机成立,都已经收了钱,实施了类似绑架的行为,引出了想要伤害的人,只是由于警察黄乐的出现,犯罪嫌疑人及时终止了犯罪行为。

    刑法第24条第1款规定:“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是犯罪中止。”这是一条精练概括性的规定,在司法实践中往往会遇到许多棘手的问题。犯罪中止往往和犯罪既遂未遂等停止形态有复合之处,单根据法条的规定是难以准确认定的,需要对犯罪中止的构成要件有一个清楚的把握。

    刑法第24条规定的“在犯罪过程中”,是指从犯罪预备起到犯罪既遂前的全过程。其中包括犯罪的预备着手实行和行为实施完毕之后追求的结果发生之前。如果犯罪已经既遂,即犯罪分子追求的结果已经发生,则无中止,即理论上所说的“既遂之后无中止”。

    犯罪放弃,自动,即自己主动,放弃,即抛弃丢掉的意思。所谓“自动放弃”,是指犯罪行为人出于自己的意志停止可以进行下去的犯罪活动。它表现为行为人认为自己有可能完成犯罪的情况下,自行停止犯罪的进行(即“能达目的而不欲”)。如果行为人在自己认为不能将犯罪进行到底的情况下而放弃犯罪,则不是犯罪中止,而是犯罪未遂(即“欲达目的而不能”)。

    例如,甲深夜拦住一女子,正要强*奸时,甲突然发现该女子是他的小学老师,扭头就跑。有学者认为,在这种场合中,行为人并非出于自己的本意而停止犯罪,因为情况发生了改变,由于这种改变才导致行为人行为的停止,故认为甲遇熟人而放弃罪行并非出于行为人真诚悔悟,而是为了保护自己,避免被熟人指控。因为以熟人为侵害对象会使自己面临极大的身败名裂乃至锒铛入狱的危险,故此种停止行为应认定为犯罪未遂;

    而有学者却认为属于犯罪中止,理由是这一情形虽是犯罪人意料之外的,却根本不足以阻止犯罪人去实施和完成犯罪行为,犯罪分子完全可以不顾伦理将犯罪进行到底。也就是通常说的“能达目的而不欲”是犯罪中止,“欲达目的而不能”为犯罪未遂。“是熟人”是不能阻止犯罪继续进行的,而停止犯罪行为非不能而是不欲,因此是犯罪中止。

    犯罪未遂是指行为人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犯罪中止则是指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得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犯罪未遂和犯罪中止作为故意犯罪过程中的两种末完成形态其区别的关键在于犯罪未完成是否出自行为人自己的意志。

    若犯罪未得逞出于行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即“非不愿为,实不能为也”的情形,属于犯罪未遂;反之,若犯罪未得逞是出于行为人自己的意志,即“非不能为,实不愿为也”,则属于犯罪中止。

    所以本案是故意伤害犯罪未遂。

    从刑法的规定来看,第24条第2款规定:“对于中止犯,没有造成损害的,应当免除处罚;造成损害的,应当减轻处罚”,犯罪中止不仅比犯罪未遂犯罪预备的处罚轻,而且与整个刑法所规定的其他法定从宽情节相比,也是独一无二属于最轻的。

    犯罪中止与犯罪未遂的认定存在一定的难度,这给俞木桥之父四处活动,试图将本案定性为故意伤害犯罪中止提供了一定的操作空间。但是当事人林飞是现役军人,按有关规定这起案件是涉军案件。

    涉军案件是指审刑院受理的以军队单位和军人军属为一方当事人的刑事民事行政等案件。涉军案件审刑院领导高度重视,而且有一名现役军人担任陪审员,俞父想玩花样是不可能的。

    在侦破此案的警察机关的黄乐也容不得俞父买通的高层警官歪曲事实。因为此案涉军,高层警官也不敢把事情闹大,对黄乐的不配合听之任之。

    在SF实践中,在犯罪行为未致伤害的情况下,如果能够确凿地证明行为人具有轻伤害的故意,而且综合全部案件又不属于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就完全可以认定为故意轻伤的未遂犯,而决定免予处罚或给予适当处罚。

    经各方博奕,经过一个月的侦破审理,最终年满十八的俞木桥被判刑二年,雷振天被判刑一年半,曾某被判刑一年,曾某的两个手下被判刑六个月。

    扳倒了俞木桥和雷振天之后,林飞成了HQ附中的红人,在HQ附中,谁再想找林飞麻烦,都要三思而后行,想想自己是否比俞雷二人更牛。

    打官司太累了,林飞真心再也不想打官司。 (梨树文学http://www.lishu12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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