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4年8月的一天下午,昌黎县石材厂的分立单位--食品罐头厂厂长王理将王淑祥的三女婿找到厂里,拿出原任厂长李烩与朱治签定的协议说:“你看,这是书面协议,还没到卖旧公房的时候,就将你家住的房一起卖给朱治了。是这几天给我的协议,我才知道。我新上任接手,这事儿他们怎么搞的我不清楚,无能为力。你跟你岳母说说,是给人家让让,还是找找上头的吧……”
三女婿非常意外,回家后立即学说了上述情况。
当时天色已晚,单位已经下班了。
全家人食之无味、彻夜难眠。
他们仔细看了那份抢走他们住房的《买卖房屋契约书》:
“甲方:昌黎县食品罐头厂 乙方:朱治”
“昌黎县食品罐头厂原有自管房陆间,坐落在城关三街北新片(原昌黎石矿家属院)。门牌号为195、196号。195号由穆轩占用(该已于88年病故),其占地面积(房前面积)为10.35×14.30 ,西墙随房走;196号由朱治占用,其占地面积(房前面积)为10.35×8.30 ,院墙自建。”
“上述陆间房屋(120 ),甲方愿意卖给乙方朱治。现就有关事宜契约如下:”
“一、该房已确权,坐北朝南,甲方一并卖给朱治个人名下,乙方负责确权后的过户工作。”
“二、该房建筑材料质量低下,且年久失修,甲方愿意以每平方米90元卖给乙方,共折合人民币90×120=10800元,笔下交清。”
“三、该房卖出后,其产权永归乙方所有,双方永不反悔。”
“四、本契约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昌黎县食品罐头厂(章)、法人代表(李烩章) ”
“乙方:朱治(章) 一九九二年四月二十五日”
这份 “契约书”,包括签名,都是由同一个人手书的,王淑祥立刻认出这就是朱治本人的笔迹!当初穆轩作为副矿长,没少在家里阅读由厂办公室主任写的总结、汇报之类的东西,因此王淑祥对朱治的笔迹相当熟悉。
自己和自己签订协议,有什么法律效力!退一步讲,就算是王淑祥看走了眼,它不是由朱治本人所写,那由别人代他签的名就更没有意义了。
细看,“契约书”更是疑问重重:
1、“该房已确权”:谁来确的权,是什么时候,程序是怎么走的,确权给谁了?住房户竟然一概不知。
2、朱治已于一九九一年就由食品罐头厂调出,他理应交出原有住房,凭什么还来购买原单位分给本厂职工的住房?
3、《昌黎县住房制度改革实施方案》中规定:“公有住房出售全部优惠后,最低限价:砖混结构的单元套房每平方米售价不得低于140元,钢混结构的平房每平方米售价不得低于150元,砖木结构每平方米售价不得低于120元,1976年地震以前的旧房每平方米售价不得低于100元。”
他们竟然按每平方米90元的价格廉价出售,明显违背了国家政策。
4、国家严格规定了房屋产权的有效期限,昌黎县食品罐头厂有什么权力把房屋产权永久卖出去?
5、昌黎县住房制度改革政策一九九四年元月才出台,而食品罐头厂和朱治于一九九二年四月二十五日就签订了《买卖房屋契约书》,它根本没有任何的政策依据,这不是很明显的非法变卖国家资产、严重违背国家法律的行为吗?
6、现任厂长王理明确说明,他不知道这事。那朱治的这种恶劣行径,和在光天化日之下的明抢有什么区别呢?
王淑祥不禁气堵咽喉。
这一夜,王淑祥过得非常艰难:头晕目眩,胸口憋得喘不上气来;口腔溃疡突发,一夜间就掉了四颗牙;耳朵发聋,听不清声音;眼睛发花,看不清东西。到天亮时还晕得下不了地。
1994年8月14日,王淑祥的女儿们替她去石材厂(食品罐头厂)的主管局--昌黎县地质矿产建材局的领导反映情况,说明我们看到了昌黎县政府于九四年元月出台的房改文件,正高兴的盼着购买我们租住的昌黎县昌黎镇三街北新片195号房呢,突然得知这住房早已被卖了。母亲因受刺激太重,不能亲自来。我们代表她要求按照1988年国务院文件中:“出售旧公房时,有计划地优先出售给原住户”的规定,归还我家住房,让我们购买到自住的公房,维护我们的合法权益。请领导及时解决。
柳副局长回答:“王县长在大会上做报告,说现在正是大讨论阶段,旧公房还不许卖给个人呢。谁敢犯顶风大错误,那还得了?”
当时在场的人也说:“那是国有资产,应该由住户本人购买。他们这样干,是损人利己。趁老爷子没了,欺负孤寡老娘子吗?还叫共产党员不?谁敢在这个时候卖公房犯大错误,那得捞到多大好处,才冒这危险给办哪?”
汪副局长不相信会有此事,立即打电话进行核实。厂长王理接电话时回答:“是有这回事,协议在我这儿。是最近李烩给我的。这可没我的事啊。”
汪副局长说:“是没你的事,你别跟他们犯错误啊!”
王理答道:“啊,知道了。”
柳副局长、汪副局长对王淑祥的女儿们说:“这胆子多大呀……你们先回去,等郝局长回来,再和局长说说吧。”
8月15日,早晨7点,王淑祥的女儿们就找到了郝局长。不料郝局长却说:“这事别找我。爱找谁找谁,我不管。”说完上车走了。
8月16日上午,病情稍有好转的王淑祥在女儿的陪同下,同时找到了郝局长、石副局长、汪副局长和柳副局长。
王淑祥又一次说明了情况,请求抓紧解决。
郝局长说:“卖房的情况,我们局领导没有一个人知道。”稍停了一下,他说:“等我出去再问问薛书记。”
过了一会儿郝局长回来说:“我问了,薛书记也不知道这事儿。我们局领导都不知道,听清没有?人家从别处办的,我还有意见呢!我管国有资产,房子就这样给我整走了。谁给他办的您就找谁去吧。我给你出我局领导都不知道的证明。”
王淑祥坚定地说:“我谁也不找,就找你这大局长。这点儿公房都看不住,你这局长是怎么当的?”
几位局长都说:“家贼难防啊。”
王淑祥仍然坚持针对郝局长:“你是局长,就得给我解决这事。你如不能把这三间房卖给我,我也不让你为难。我让点儿步:这是两院六间,我愿意要我的那三间。实在没办法,你从别处同样价钱、同等数量的卖给我也行。我宁可受些委屈。希望你们快些给我们解决了。”
郝局长说:“我们向上反映一下,再研究研究,但这需要点儿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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