选择字号: 特大     
选择背景颜色:

母亲经历的那些事儿 四、住房被偷卖

本章节来自于 母亲经历的那些事儿最新章节 http://www.lishu123.com/117/117293/
    1994年8月的一天下午,昌黎县石材厂的分立单位--食品罐头厂厂长王理将王淑祥的三女婿找到厂里,拿出原任厂长李烩与朱治签定的协议说:“你看,这是书面协议,还没到卖旧公房的时候,就将你家住的房一起卖给朱治了。是这几天给我的协议,我才知道。我新上任接手,这事儿他们怎么搞的我不清楚,无能为力。你跟你岳母说说,是给人家让让,还是找找上头的吧……”

    三女婿非常意外,回家后立即学说了上述情况。

    当时天色已晚,单位已经下班了。

    全家人食之无味、彻夜难眠。

    他们仔细看了那份抢走他们住房的《买卖房屋契约书》:

    “甲方:昌黎县食品罐头厂  乙方:朱治”

    “昌黎县食品罐头厂原有自管房陆间,坐落在城关三街北新片(原昌黎石矿家属院)。门牌号为195、196号。195号由穆轩占用(该已于88年病故),其占地面积(房前面积)为10.35×14.30 ,西墙随房走;196号由朱治占用,其占地面积(房前面积)为10.35×8.30 ,院墙自建。”

    “上述陆间房屋(120 ),甲方愿意卖给乙方朱治。现就有关事宜契约如下:”

    “一、该房已确权,坐北朝南,甲方一并卖给朱治个人名下,乙方负责确权后的过户工作。”

    “二、该房建筑材料质量低下,且年久失修,甲方愿意以每平方米90元卖给乙方,共折合人民币90×120=10800元,笔下交清。”

    “三、该房卖出后,其产权永归乙方所有,双方永不反悔。”

    “四、本契约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昌黎县食品罐头厂(章)、法人代表(李烩章) ”

    “乙方:朱治(章) 一九九二年四月二十五日”

    这份 “契约书”,包括签名,都是由同一个人手书的,王淑祥立刻认出这就是朱治本人的笔迹!当初穆轩作为副矿长,没少在家里阅读由厂办公室主任写的总结、汇报之类的东西,因此王淑祥对朱治的笔迹相当熟悉。

    自己和自己签订协议,有什么法律效力!退一步讲,就算是王淑祥看走了眼,它不是由朱治本人所写,那由别人代他签的名就更没有意义了。

    细看,“契约书”更是疑问重重:

    1、“该房已确权”:谁来确的权,是什么时候,程序是怎么走的,确权给谁了?住房户竟然一概不知。

    2、朱治已于一九九一年就由食品罐头厂调出,他理应交出原有住房,凭什么还来购买原单位分给本厂职工的住房?

    3、《昌黎县住房制度改革实施方案》中规定:“公有住房出售全部优惠后,最低限价:砖混结构的单元套房每平方米售价不得低于140元,钢混结构的平房每平方米售价不得低于150元,砖木结构每平方米售价不得低于120元,1976年地震以前的旧房每平方米售价不得低于100元。”

    他们竟然按每平方米90元的价格廉价出售,明显违背了国家政策。

    4、国家严格规定了房屋产权的有效期限,昌黎县食品罐头厂有什么权力把房屋产权永久卖出去?

    5、昌黎县住房制度改革政策一九九四年元月才出台,而食品罐头厂和朱治于一九九二年四月二十五日就签订了《买卖房屋契约书》,它根本没有任何的政策依据,这不是很明显的非法变卖国家资产、严重违背国家法律的行为吗?

    6、现任厂长王理明确说明,他不知道这事。那朱治的这种恶劣行径,和在光天化日之下的明抢有什么区别呢?

    王淑祥不禁气堵咽喉。

    这一夜,王淑祥过得非常艰难:头晕目眩,胸口憋得喘不上气来;口腔溃疡突发,一夜间就掉了四颗牙;耳朵发聋,听不清声音;眼睛发花,看不清东西。到天亮时还晕得下不了地。

    1994年8月14日,王淑祥的女儿们替她去石材厂(食品罐头厂)的主管局--昌黎县地质矿产建材局的领导反映情况,说明我们看到了昌黎县政府于九四年元月出台的房改文件,正高兴的盼着购买我们租住的昌黎县昌黎镇三街北新片195号房呢,突然得知这住房早已被卖了。母亲因受刺激太重,不能亲自来。我们代表她要求按照1988年国务院文件中:“出售旧公房时,有计划地优先出售给原住户”的规定,归还我家住房,让我们购买到自住的公房,维护我们的合法权益。请领导及时解决。

    柳副局长回答:“王县长在大会上做报告,说现在正是大讨论阶段,旧公房还不许卖给个人呢。谁敢犯顶风大错误,那还得了?”

    当时在场的人也说:“那是国有资产,应该由住户本人购买。他们这样干,是损人利己。趁老爷子没了,欺负孤寡老娘子吗?还叫共产党员不?谁敢在这个时候卖公房犯大错误,那得捞到多大好处,才冒这危险给办哪?”

    汪副局长不相信会有此事,立即打电话进行核实。厂长王理接电话时回答:“是有这回事,协议在我这儿。是最近李烩给我的。这可没我的事啊。”

    汪副局长说:“是没你的事,你别跟他们犯错误啊!”

    王理答道:“啊,知道了。”

    柳副局长、汪副局长对王淑祥的女儿们说:“这胆子多大呀……你们先回去,等郝局长回来,再和局长说说吧。”

    8月15日,早晨7点,王淑祥的女儿们就找到了郝局长。不料郝局长却说:“这事别找我。爱找谁找谁,我不管。”说完上车走了。

    8月16日上午,病情稍有好转的王淑祥在女儿的陪同下,同时找到了郝局长、石副局长、汪副局长和柳副局长。

    王淑祥又一次说明了情况,请求抓紧解决。

    郝局长说:“卖房的情况,我们局领导没有一个人知道。”稍停了一下,他说:“等我出去再问问薛书记。”

    过了一会儿郝局长回来说:“我问了,薛书记也不知道这事儿。我们局领导都不知道,听清没有?人家从别处办的,我还有意见呢!我管国有资产,房子就这样给我整走了。谁给他办的您就找谁去吧。我给你出我局领导都不知道的证明。”

    王淑祥坚定地说:“我谁也不找,就找你这大局长。这点儿公房都看不住,你这局长是怎么当的?”

    几位局长都说:“家贼难防啊。”

    王淑祥仍然坚持针对郝局长:“你是局长,就得给我解决这事。你如不能把这三间房卖给我,我也不让你为难。我让点儿步:这是两院六间,我愿意要我的那三间。实在没办法,你从别处同样价钱、同等数量的卖给我也行。我宁可受些委屈。希望你们快些给我们解决了。”

    郝局长说:“我们向上反映一下,再研究研究,但这需要点儿时间。” (梨树文学http://www.lishu123.com)

(快捷键:←) 上一章   回目录   下一章 (快捷键:→)

雨英子的小说母亲经历的那些事儿最新章节仅代表作家本人的观点,不代表网站立场,内容如果含有不健康和低俗信息,请联系我们进行删除处理!
母亲经历的那些事儿最新章节最新章节母亲经历的那些事儿最新章节全文阅读母亲经历的那些事儿最新章节5200母亲经历的那些事儿最新章节无弹窗内容来源于互联网或由网友上传。版权归作者雨英子所有。如果您发现有任何侵犯您版权的情况,请联系我们,我们将支付稿酬或者删除。谢谢!
梨树文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