铸铁路风潮
甲午战争之后,国人民智渐开,“要想富,先修路”,国人也渐渐明白铁路有很多的好处,而清廷则看到了铁路在国防上的战略意义。随后,在政策的引导下,国内便掀起了建设铁路的**。
20世纪初,四川人民为了反抗帝国主义掠夺中国铁路主权,由四川省留日学生首倡,经四川总督锡良奏请,1904年(光绪三十年)在成都设立“川汉铁路公司”。第二年改为官商合办,1907年改为商办有限公司。采取“田亩加赋”,抽收“租股”为主的集股方式,自办川汉铁路。
出卖筑路权
1911年5月(宣统三年四月),清政府宣布“铁路干线国有政策”,政策规定:宣统三年(1911年)前所有集股商办的干线,必须由国家收回。新上任的邮传部尚书盛宣怀起用了前不久因照相问题被免职的端方为督办大臣,并强收川汉、粤汉铁路为“国有”,旋与美、英、法、德四国银行团订立借款合同,总额为六百万英镑,公开出卖川汉、粤汉铁路修筑权。激起湘、鄂、粤、川人民的反对,保路风潮随之兴起,尤以四川最为激烈。清廷劫夺商办铁路的“上谕”传到成都时,身居四川省咨议局和川汉铁路公司要职的立宪派绅商立即写文章,发通电,开会演说,指责铁路国有政策未经咨政院议决,违背法律程序,痛陈取消商办铁路是“务国有之虚名,坐引狼入室之实祸”,强烈要求清政府“俯顺民情”,收回成命,维持商办原案。还恳请护理四川总督王人文代奏,乞求清政府暂缓接收川汉铁路,并用现金如数退还川路股款。清政府对四川绅商的要求置若罔闻,声称对川汉铁路公司已用之款和现存之款一律换发国家铁路股票,概不退还现款,如川人定要筹还现款,朝廷必借外债,并以川省财政收入作抵押。6月13日,清政府与四国银行团签订的“借款合同”寄达成都,清政府夺路、夺款、卖路、卖国的原形毕露。四川保路同志会成立
6月17日,由立宪派绅商发起,由成都岳府街铁路公司召开保路同志会成立大会,成立“四川保路同志会”,号召全川人民拼死“破约保路。”推举立宪派人士蒲殿俊、罗纶为正副会长,提出了“破约保路”的宗旨,发布《保路同志会宣言书》等文告,出版《四川保路同志会报告》,四处张贴,宣传保路。并派会员分路讲演,举代表赴京请愿。全川各地闻风响应,纷纷成立保路分会和协会,四川女子保路同志会、重庆保路同志协会和各州、县、乡、镇、街、各团体保路同志分会相继成立,会员众至数十万。从而形成以成都为中枢的全川反帝爱国联合阵线,把保路斗争推向有组织、有领导的新阶段。 8月5日,在成都召开川汉铁路股东特别大会,斗争日趋激烈,逐渐冲破立宪派“文明争路”的束缚。8月24日,成都开始罢市罢课,声势波及全川。
川人自保商榷书
四川保路运动进入罢市罢课、抗粮抗捐阶段后,同盟会员朱国琛、杨允公、刘长述(刘光第长子)等编印了题名为《川人自保商榷书》的传单,于9月5日川汉铁路公司照例举行特别股东大会时,散发给入场的会议代表。《商榷书》以巧妙而隐晦的言词,一方面要川人“竭尽赤诚,协助政府”,“厝皇基于万世之安”;另一方面,又揭露清政府“日以卖国为事”,“夺路劫款转送外人,激动我七千万同胞幡然醒悟”,号召川人“一心一力,共图自保”。
接着,《商榷书》提出保护官长、维持治安、一律开市开课开工与制造枪炮、编练国民军、设立炮兵工厂、修筑铁路等现在自保条件和将来自保条件。《商榷书》还说:“凡自保条件中,既经川人多数议决认可,如有卖国官绅从中阻挠,即应以义侠赴之,誓不两立于天地。” 《商榷书》中虽然没有“暴动”、“革命”等激烈言词,但实际上是以“商榷”地方自治为名,鼓吹
**。《川人自保商榷书》的出现,既为革命党人发动武装起义大造了舆论,也为急于寻找机会镇压保路斗争的川督赵尔丰等人提供了口实。
赵尔丰一口咬定《商榷书》是保路同志会的宣传品,所提条件“隐含**”,“俨然共和政府之势”,于是,把“背叛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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